索引號: | 001008006002001/2022-128756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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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文號: | 諸政辦發〔2022〕1號 | 文件登記號: | DZJD01-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條件,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以及《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諸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諸政辦發〔2019〕24號)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實施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遵循“業主主體、村(居)主導、政府引導、各方支持”的原則;實行民主協商、基層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監管的工作機制。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簽訂加裝電梯協議,依法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二、申請條件
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諸暨市范圍內城鎮國有土地上已投入使用的四層及以上(含架空層)非單一產權的無電梯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或計劃;
(三)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
(四)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有關城市規劃等規范、標準要求。
三、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需要加裝電梯的,應當由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內同意加裝電梯的相關業主作為加裝電梯的申請人,負責意見統一、項目報建、設備采購、項目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項目建設單位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申請人可委托業主代表或電梯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非業主單位作為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工作。委托人應當與受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職責分工
諸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加梯辦)設在市建設局,負責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
市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消防救援大隊、公積金中心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各鎮鄉(街道)、社區居委會負責搭建加裝電梯共商平臺,指導加梯單元業主建立協商機制,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動員指導、民意協調、過程監管、長效管理及投訴處置等工作。
市電力、水務、燃氣、通信、給排水等相關管線單位負責管線及其配套設施的現場踏勘、遷移改造等工作。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為電梯使用單位,負責加裝電梯的日常使用和運行管理,并對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安裝單位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相應責任。
五、實施流程
(一)制定方案
申請人應當在查閱資料、現場勘察的基礎上,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初步方案。
加裝電梯初步方案應當包括擬加裝電梯的平面圖、外立面效果圖等,明確擬加裝電梯的具體位置、電梯尺寸、梯井高度、綠地綠化占用情況和周邊環境等內容。
(二)簽訂協議
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業主應就下列事項協商一致,并形成書面協議:
1.電梯使用單位和管理責任人;
2.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分攤方案;
3.電梯維護保養方式及運行、保養、維修、檢驗檢測等費用分攤方案;
4.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應當由業主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經檢測,既有住宅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方可申請加裝電梯,電梯使用單位的管理責任人依照《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予以確定。
(三)協議公示
經申請人書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在擬加裝電梯住宅的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十天。
公示期滿后,因加裝電梯直接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和鎮鄉(街道)分別在申請人遞交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上蓋章確認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情況。
公示期間,因加裝電梯直接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有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由相關當事人協商解決加裝電梯過程中的利益平衡、權益受損等事宜,也可委托業主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進行協調。
相關當事人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商不成的,社區居委會應當組織調解;相關當事人拒絕調解或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所在鎮鄉(街道)應當通過協調會、聽證會等方式組織調解,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化解矛盾。鎮鄉(街道)、社區居委會應當對調解、聽證等情況進行書面、影像記錄,并在申請人遞交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上蓋章確認調解結果,并附相關資料,視情予以申報。
(四)施工圖審
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設計單位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的基礎上,按照建筑設計、結構安全、特種設備和消防安全等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編制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
加裝電梯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經具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圖審機構審核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并應對最終的加裝電梯設計方案與已公示的初步方案一致性進行審核。
(五)提出申請
屬地鎮鄉(街道)代為接收申請人提出的加裝電梯申請資料,審核確認并匯總后報市加梯辦,申請聯合審查。申請資料包括:
1.經社區居委會及鎮鄉(街道)蓋章確認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
2.相關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接受委托代為提出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
3.加裝電梯業主意見征詢表、業主意見匯總表;
4.由房屋建筑結構安全檢測單位出具的結構安全檢測意見;
5.經公示的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初步方案;
6.經施工圖審機構出具專項技術意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7.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附單元樓道口、公示欄公示照片);
8.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調解情況記錄,鎮鄉(街道)出具的調解、聽證情況記錄;
9.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聯合審查
由市加梯辦牽頭召集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屬地鎮鄉(街道)開展聯合審查,聯合審查通過后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加蓋市加梯辦公章,優化審批流程,提升辦事效率,不再辦理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加裝電梯涉及通信、電力、給排水、燃氣、水務等管線遷移及其他配套設施項目改造的,相關單位應開通綠色通道,根據聯審意見,在屬地鎮鄉(街道)統一組織下,優先實施管線遷移改造。
(七)組織施工
加裝電梯申請人應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和監理,簽訂書面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負總責;同時鎮鄉(街道)要會同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安全生產,基坑基礎進行檢查,對未按圖施工及施工質量存在問題的,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電梯的安裝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電梯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將擬進行的安裝情況書面或網上告知市場監督管理局。電梯安裝應當經具有法定資質的電梯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經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電梯特種設備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
(八)竣工驗收
電梯安裝完工后,申請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安裝單位對加裝電梯項目進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并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書,竣工驗收應邀請所在鎮鄉(街道)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電梯安裝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申請人。
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后,申請人應當將竣工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存檔。
(九)交付使用
申請人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應當置于該電梯顯著位置,并在檢驗檢測有效期內。
為確保電梯使用安全和使用效能,加裝電梯的全體產權所有人應協商制定電梯使用、維護和管理辦法,確定加裝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明確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并與有資質的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有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小區,原則上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統一的日常管理。
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列入市政府對鎮鄉(街道)、部門的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市政府定期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鎮鄉(街道)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統籌納入轄區老舊小區成片更新改造和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綜合實施施工,并將加梯工作納入社區重點工作考核,給予相應考核基礎分或附加分。
(二)完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加梯辦牽頭召集,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屬地鎮鄉(街道)為成員單位,定期召開會議,及時研究協調加裝電梯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加裝電梯工作順利進行。
(三)對聯合審查同意的加裝電梯項目,其他單位和個人為加裝電梯提供必要的便利,對阻撓、擾亂、破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七、資金保障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應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加裝電梯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由業主自行協商確定,加裝電梯遇房屋被征收時,房屋征收人應對電梯項目予以合理補償。業主可以申請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相關文件執行。
(二)諸暨市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驗收完成后,市財政給予申請業主15萬元/臺的資金補助;給予加裝電梯所在社區0.5萬元/臺的工作經費補助;給予電力1.5萬元/臺、水務0.6萬元/臺、給排水0.6萬元/臺、燃氣0.9萬元/臺、通信管網0.9萬元/臺的管線遷移定額補助,遷移費用不足部分由各管線單位承擔。
(三)電梯安裝竣工并取得使用登記后,申請人持聯審意見、竣工驗收報告書、特種設備合格證書等材料向屬地鎮鄉(街道)提出資金補助申請,經所在社區居委會、鎮鄉(街道)初審后,報市加梯辦審定,送市財政局核實后將補助資金撥付屬地鎮鄉(街道),由屬地鎮鄉(街道)將補助資金撥付給申請人、相關管線單位和相應社區。
八、其他規定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部分面積不計入房屋建筑面積,不變更原不動產登記面積。相關房屋產權發生轉移時,轉讓方應提前告知受讓方加裝電梯相關事宜,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和履行原加裝電梯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要因地制宜,外觀應與建筑及周邊環境相協調,統一規格、統一色調,加裝電梯額定載重原則不超過630KG,要盡量減少對底層住宅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與加裝電梯無關的空間。
(三)優選加梯承建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會同建設局根據業主選擇電梯服務企業情況定期公布電梯服務企業綜合評定信息,選擇資信良好且具備建筑工程設計資質、特種設備安裝、建筑工程(含鋼結構)施工資質的專業單位作為備選單位,實施加裝電梯。為減少維修成本同時提升小區整體環境,建議同一小區選擇一家電梯服務企業實施加裝電梯,開展從前期意見統一、設計、圖審、實施、檢修等“一條龍”服務。
(四)鼓勵和支持老年人、殘疾人居住的既有住宅依法加裝電梯。
(五)鼓勵加裝電梯申請人投保電梯綜合服務保險,實現全周期安全管理。
(六)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七)加裝電梯施工可能對周邊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響的,申請人應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周邊房屋進行安全影響跟蹤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八)因加裝電梯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協商解決或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
九、附則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2月15日起實施,原《諸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諸政辦發〔2019〕24號)同時廢止。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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